根據(jù)廣告設計要求,制作可供刊播、設置、張貼、散布的廣告作品等經(jīng)營性活動。廣告活動通過廣告作品的形式,把廣告主的要求、意愿和信息用藝術、情感和直觀的形式表達出來。廣告作品的內容是策略性和信息性的,它包含著廣告策略的運用和經(jīng)濟信息的傳遞,而廣告作品則以藝術的和心理的形式把廣告的信息內容表達出來。 根據(jù)類別的不同,設計制 霓虹燈廣告制作作的方式、方法、效果、難度、成本都是不一樣的。當前,在戶外廣告制作過程中,電腦設計是必不可少的前提。但在實際應用中,電腦設計并不能擔當整個戶外廣告設計制作的基礎,往往由電腦設計出來的東西,會誤導、甚至破壞最終的廣告效果。因此,電腦在戶外廣告中的作用僅僅是一個好的工具,一個參照,更多的時候應該發(fā)揮參與廣告所有人(包括廣告客戶)的主觀能動性和個性化的創(chuàng)造力,這是我們的一點體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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